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2014-03-06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办理条件:


1、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需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3、附件材料: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


《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增项专业需提供,正反面复印);


2)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执业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需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单项申请建筑工程(房建、装饰)、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冶炼)、机电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一式一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增项以上专业的:不需增加材料;增项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工程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需要增加《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份;


2、单项申请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一式一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二份;增项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需要增加《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份;增项建筑工程(房建、装饰)、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冶炼)、机电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专业的,不需增加材料;


3、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和“中国建造师网”网上分别申报:


1)“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选择“网上办事”“人员类”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2)“中国建造师网”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和企业登录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公示(“中国建造师网”公布);


5、审批结果公告(“中国建造师网”公布);


6、证书(章)领取(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通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八、收费标准:


执业印章工本费35元/枚(领取时支付)。


九、办理结果:


凭《收件凭证》或单位《介绍信》及一寸免冠照片,到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的技术服务中心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阅读8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