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管理试行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
由报建人(实施单位)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陆进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住宅修缮工程页面报建窗口,据实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住宅修缮工程)”,并上传获得网上项目申请编号。
(二)预审
由受理审核人(区县修缮管理部门)审核报建人填写的报建表内容。在报建人上传报建表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报建人修改意见。
(三)提交
1、报建人根据受理审核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住宅修缮工程)”,并持由报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建表及以下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向受理审核人提交报建材料。
(四)受理
1、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对实施单位提交的报建表及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受理通过后生成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编码。(五)审核
受理审核人应在报建人提交材料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报建审核,并确认项目相关环节的发包方式,生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住宅修缮工程)”后通知报建人领取。
三、受理部门和时间
1、受理部门:详见“上海市各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地址、咨询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