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三个月换五年有效期

2014-03-06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8、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二、提交材料

(下列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1、《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审核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 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期内的执业印章)及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收据联)。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每页加盖公章;

3、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每页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附件材料一律装订成册,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并打印《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网址www.ciac.sh.cn

2、递交申请材料;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

证书领取。

注:住建部审批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15 下午13:30~16:30;

星期五 上午9:00-11:15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住建部审批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

八、办理结果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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