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2014-07-05

  一、审批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经营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四、提交材料目录

  1、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六、审批时限

  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七、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021-6052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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