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房地资物[2003]232号《关于加强房屋应急维修等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物业公司每年应不少于两次对小区内的明沟、暗管、房屋的天沟、立管等进行循环性、预防性疏通,防止因维修、疏通不力造成对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