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
《广告经营许可证》申领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负责办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所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期刊及出版单位(包括已取得单位法人登记证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申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分局商广处(科)负责办理: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申领,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事业单位,或XX杂志社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市工商局广告处或工商分局商广处(科)提交申请材料;
2、工商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咨询电话:0216052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