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许可证》申领

2014-06-08

一、审批项目

   《广告经营许可证》申领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负责办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所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期刊及出版单位(包括已取得单位法人登记证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申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分局商广处(科)负责办理: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申领,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事业单位,或XX杂志社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市工商局广告处或工商分局商广处(科)提交申请材料;

   2、工商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咨询电话:0216052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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