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浦区施工企业资质
动态核查暨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青建建〔2017〕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核查,经研究,自6月起对我区施工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暨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16]411号)
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107号)
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置标准细则的通知》(沪建质安[2017]47号)
二、核查范围
本次参加核查的单位为2017年1月1日前取得施工资质的所有区属企业。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达标情况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具体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非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1、三类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安全技术管理情况;
4、设备和设施管理情况;
5、企业市场行为;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注:对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仅核查三类人员配备情况。
四、核查程序
各相关企业即时进行自查,并按核查材料明细(见附件)准备书面材料;
企业按指定时间将书面材料送到区建管所相关部门,核查人员当场对书面材料进行核查。
五、核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 序号 | 企业类型 | 核查时间安排 | 备注 |
| 1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及含模板脚手架专业的劳务资质企业 | 2017年6-7月 | |
| 2 |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企业 | 2017年7-9月 | |
| 3 |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企业 | 2017年9-12月 |
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各类企业核查前一周在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网站(http://www.shqpjgs.com)首页上公布,请企业提前关注,按时参加核查。
核查地点: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市场管理科(盈顺路218)弄25号建交大楼604室)
核查联系人:王敏、付雷
联系电话:59857531
六、核查结果处理方法
本次核查结论按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种。未按时参加核查的企业,将根据网上信息进行核查,并直接判定结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于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2017年度青浦区企业资质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材料明细。
上海市青浦区建造建材业管理所
2017年5月2日
附件:2017年度青浦区企业资质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材料明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任职文件及社保凭证;
5.企业相应专业注册人员的汇总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社保凭证;
6.企业有职称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汇总名单、职称证书及社保凭证;
7.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汇总名单、岗位证书及社保凭证;
8.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工人的汇总名单、身份证明、技能培训登记证书及社保凭证;
9.三类人员汇总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社保凭证;
10.提供企业近两年相关业绩一览表;
11.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请企业加盖单位工作;企业经办人员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