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34号

2016-04-20

建市行撤字[2016]34号


咸庆军: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在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河南工业大学,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12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54号),你于2016年1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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