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23号

2016-04-20

建市行撤字[2016]23号


于香利: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在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23号),佟晓辉于2016年3月17日代你签收,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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