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6项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