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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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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8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5000吨以上。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3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以上摇臂钻床等)3台;

(3)端面铣切或锁口机不少于2台;

(4)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物;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2000吨以上。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1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以上摇臂钻床等)1台;

(3)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备注:自2015年10月9日起,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0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下。

三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并工厂制作、现场安装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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