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相关工作若干要求》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5)87号
各区县、临港地区墙材革新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沪建交联[2012]69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清算相关工作若干要求(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