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5-04-14

关于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现将《关于开展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提交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大沽路100号2505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吴嘉诚  电话:23111111;邮件:shigongxinyong@163.com

  附件:
   《关于开展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2015年4月13日



关于开展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展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包括: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中产生的信息;

(二)在本市公共信用平台中被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根据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及上海市公共信用平台中的企业业绩、奖励和处罚等信息,按照《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每日由系统计算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三、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开。企业可以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行生成和打印企业信用评分表。

四、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工作。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根据“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相关投诉处理工作。建筑业企业对评价结果有投诉的,可以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书面提出,市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在10天内完成复核并书面回复复核结果。

   附件:《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5版)》

                                                  2015年  月  日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5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信用信息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或者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为依据。信用信息包括: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产生的信息:

1、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息报送的施工总包合同信息;

2、受到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或处理的信息;

3、拖欠农民工薪酬的信息;

4、获国家和本市奖励的信息,详见附表3;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

(二)在本市公共信用平台中被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信息,详见附表2。

三、评价方式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计算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值。

四、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计算机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起算企业信用评分。

信用信息使用时效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

(一)工程业绩信息、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业绩信息以总包合同备案(信息报送)日期为准,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二)拖欠农民工薪酬信息自基准日其追溯一年,拖欠农民工薪酬信息以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日期为准。

(三)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年自然年度计算。奖励信息以评价基准日已记录为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按自然年度(即上年度)计算。(建议表述为:按最近一个年度评价结果计算分值。)

三、评价分值组成

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加减累积分制计算,详见附表1。

1、起评分35分,每个企业均得起评分;

2、工程业绩设置2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周期内,每有一个标段,合同价两百万元(含)以下加0.1分,合同价两百万到三千万元(含)加0.2分,合同价三千万元到两亿元(含)加0.4分,合同价两亿元到五亿元(含)加0.6分,合同价五亿元到十亿元(含)加0.8分,合同价十亿元以上加1分,最高得分为20分。企业分包业绩不计算。最高得分为20分。

3、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25分,每个企业底分为25分,企业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2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4分;企业受到其他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见附表2),每次减1分。最低得分为0分。

4、拖欠农民工薪酬设置5分,企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薪酬事件的得5分,经认定属于恶意欠薪事件或者不配合完成清欠的每次减1分,发生拖欠农民工薪酬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额外减1分(20人以上群访、围堵政府部门和交通要道等),被列入黑名单的减5分。最低得分为0分。

5、奖励设置10分,企业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时效内每获国家层面奖项一个加2分,白玉兰奖加1分。最高得分为10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设5分,企业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得5分,标准化达标3分,无竣工项目2分,不达标0分。

附表1:评价分值组成


评分内容

满分值

1

基础分值

35

2

工程业绩(底分0分,加分)

20

3

行政处罚(底分25分,减分)

25

4

拖欠农民工薪酬(底分5分,减分)

5

5

获得国家或本市奖励(底分0分,加分)

10

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底分0分,根据标准化评价得分折算)

5

附表2:其他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

税务

安监

技监

规土

民防办

检察院

(行贿受贿)

水务

房管

附表3:国家或本市奖励范围

序号

奖项名称

评选单位

信息录入部门

1

鲁班奖

中华人民工程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上海施工行业协会

2

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上海施工行业协会

3

詹天佑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

上海土木工程学会

4

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上海市政工程协会

5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上海施工行业协会

6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上海装饰装修协会

7

中国钢结构金奖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8

白玉兰奖

上海施工行业协会

上海施工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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