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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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联系人:毕经理

毕经理 毕经理

电话:021-60527333

手机:15618309067

地址:浦东新区向城路29号爵士大厦A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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