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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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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052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