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污水管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检修吗?

2014-07-0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根据《关于住宅卫生间中污水横管属何种性质设备的批复》(沪房地物[2000]75号)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装修住宅中,应预留共用设备的检修孔,方便共用设备的维修。相关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查找管道漏水的原因,以利于问题早日解决。如业主不配合,可请业委会、居委会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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