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税务网;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按相关政策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发送《误交税款退税申请回复通知书》,并告知现场受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纳税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相关机构
市税务三分局,各区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