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年度换证工作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4〕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沪建交联〔2012〕691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开展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建市管〔2012〕103号)及《关于加强对本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动态监管的通知》(沪建市管〔2013〕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证书换证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区县墙体材料管理部门和市建材行业协会根据动态监管情况对换证提出初审意见,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换证的审核工作。
二﹑换证申请时间
凡在2014年12月31日认定证书有效期到期需换证的持证企业,可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向所在区县墙材管理部门申请换证,临港地区的持证企业可向临港地区墙材管理部门申请换证,本市中心区及外省市的生产企业可向市建材行业协会申请换证。
三﹑年度换证要求
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有效期内《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4.《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动态监管抽检合格报告》(《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动态监管抽检合格报告》是指市市场管理总站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检查抽查的报告,检测报告检验类别为“认定抽样”,报告出具机构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5.有不少于2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人员培训相关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持《认定证书》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场管理总站书面报告市建材办,建议撤销其《认定证书》:
1.一年内产品两次抽样检测不合格的;
2.动态监管不合格,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3.未按规定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并因此造成建设工程重大损失的;
4.《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生产、供应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5.出租、出借《认定证书》的。
五﹑持《认定证书》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换证:
1.有出租、出借、伪造《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单位供货确认单》(以下简称供货确认单)行为的;
2.生产企业全年签发供货确认单的供货总量大于其全年实际核定生产能力的;
3.供货确认单供应数量大于实际供应数量的;
4.未按照标准规定使用原材料的;
5.生产场所﹑目录品种﹑生产工艺及设备发生变更未进行重新认定的。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换证申请表》
2.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换证申请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