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4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工地信息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4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竣工等级确认为合格及不合格的工地予以公布。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2009版的通知》(沪建建管(2009)第64号)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所属施工现场的“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优良率达不到文件要求的将给予如下处理: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
2、实施媒体公布;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请各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