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各区(县)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企业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交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公示时间 | 所属区县 | 公示意见 |
1 | 上海致同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增项/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级 | 2019/12/12 | 黄浦区 | 不通过 |
2 | 上海昌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增项/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2019/12/12 | 静安区 | 不通过 |
施工资质增项/模板脚手架/不分级 | 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