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各区(县)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企业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交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公示时间 | 所属区县 | 公示意见 |
1 | 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设立/环保工程/三级 | 2019/11/12 | 静安区 | 通过 |
2 | 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增项/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 2019/11/12 | 静安区 | 通过 |
3 |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设立/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二级 | 2019/11/12 | 静安区 | 通过 |
4 | 上海普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增项/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 2019/11/12 | 普陀区 | 通过 |
5 | 上海上安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增项/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级 | 2019/11/12 | 普陀区 | 不通过 |
6 | 上海东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增项/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 2019/11/12 | 普陀区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