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商品粉煤灰持证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4-05-05

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商品粉煤灰持证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商品粉煤灰生产企业:

  根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市管[2013]84号)精神,市市场管理总站在2014年上半年对持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的商品粉煤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进行动态检查和抽样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4年3月,市市场管理总站、市水泥行业协会和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2013年未抽查到的13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诚信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产品现场抽样检测。其中本市电厂下属的生产企业4家,其他生产企业5家;外省市电厂下属的生产企业1家,其他生产企业3家。

  此次监督检查中,对12家生产企业现场抽取出厂Ⅱ级商品粉煤灰样品,检测合格的11家,合格率为91.67%,不合格的是放射性内照射指数超标。

  从13家被抽查生产企业检查结果看,总体评价较好的有4家,占比31%;总体评价一般的有4家,占比31%;总体评价较差的有5家,占比38%。

  二、存在问题

  上海的商品粉煤灰质量总体呈基本可控状态,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相差较大。大多数企业试验室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销售的商品粉煤灰能做到先检验后出厂,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基本齐全,填报数据具有可追溯性;能按要求使用新版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出厂质量跟踪单。但是,也存在不具备产品检测能力,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具体问题如下:

  1、产品出厂把关不严。有3家企业的试验室不具备产品检测能力,2家企业尚未建立试验室,对进厂原灰、加工过程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缺乏质量控制手段,在销售自己品牌的Ⅱ级商品粉煤灰时,随意填写质量检验合格证上各项性能指标数据,存在质量隐患。

  2、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有6家企业的生产现场环境较差,企业形象不佳;储存粉煤灰的设施设备没有规范性标识,粉煤灰装车设备没有除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3、报表报送不及时。有7家企业未按时上报“上海巿商品粉煤灰产品产、销情况月报表。

  4、电厂发电用煤变化频繁,导致商品粉煤灰质量难以控制。在此次抽取的12个商品粉煤灰样品中,有1家电厂下属的生产企业销售的商品粉煤灰,放射性指标超出国家标准。

  三、处理意见

  1、对本次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上海创造新材料有限公司,我站将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抽样检查,一年内如再出现抽检不合格的,将作进一步处理。

  2、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质量诚信手册(水泥类产品企业)》。

  四、工作措施

  2014年下半年,市市场管理总站将继续开展对商品粉煤灰持证企业的动态检查和抽样检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优化检查内容。下半年,我站将进一步完善“商品粉煤灰生产企业诚信管理记录表”,对检查结果为优秀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一年内二次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将有关情况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上公示,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其产品不得进入本市使用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单。

  2、进一步加强对商品粉煤灰加工企业的管理。凡采用粉磨工艺生产商品粉煤灰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进厂原灰和粉磨系统用电量台帐,对进厂原灰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做好粉磨系统用电量的统计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商品粉煤灰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产品出厂质量跟踪单》的管理。对不具备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或年度网上公示的生产企业,市水泥行业协会将不提供空白《上海市商品粉煤灰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产品出厂质量跟踪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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