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设计与施工资质后,原持有的相应设计或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可以保留?

2014-04-18

答:企业取得设计与施工资质后,原持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保留。如:企业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后,原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三级资质不再保留,需将相应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方可领取新的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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