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建市监函[2017]48号
高轩能:
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隐瞒在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作的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拟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8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