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各区(县)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企业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交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所属区县 | 公示时间 | 公示意见 | 公示内容 |
1 | 上海浦茂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设立/地基基础工程/三级 | 浦东新区 | 2016-11-04 | 通过 | |
2 | 上海瑞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设立/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级 | 浦东新区 | 2016-11-04 | 不通过 | 企业注册资本未达到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企业资产的最低要求 |
3 | 上海美力新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增项/建筑工程/三级 | 黄浦区 | 2016-11-07 | 不通过 | 技术负责人"陈飞鸿"不符合标准[个人简历、业绩与社保信息不符],"丁雄勇"工程师职称证书存疑[无地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