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2号

2016-10-10

耿华: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3年12月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期间,受聘于乳山热电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2号),你于2016年8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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