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09-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建监协【2016】1号)文的统一部署,现将本市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申请材料,增加扫描件上传,不再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按申请事项分别上传下列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继续教育证明、解聘证明等。

  2、携带所有扫描件原件,窗口受理时核验。

  3、注册申请表原件,窗口受理后收取。

  4、其他有关材料,详见注册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

  (二)申请人和企业仍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二、相关工作要求

  1、上传扫描件应清晰完整,除劳动合同外,对涉及多页证书或材料的扫描件,应全部上传。对上传扫描件不清晰或不完整的,将不予受理。

  2、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中,申请人及相关企业应按要求申报,并对申请材料及上传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通知,自2016年2月29日起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管理程序上线,本市将按试点要求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

  2016年2月27日前已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但未受理的申请事项,将被退回按试点要求重新申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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