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民防办、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蒋卓庆副市长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本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完善相关审批程序,我委起草制定了《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到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公示公告下载。请贵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8月22日(周一)下班前将意见书面反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市场监管处,并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jjwjgc@163.com。
特此函达,敬请大力支持。
联 系 人:鲁超 胡晨立
联系电话:23116417 23116451 传真:23116422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