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2016-05-03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10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12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审核意见
理由
1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升级)未通过有些专职技术人员需核实
2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升级)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升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4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升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5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

初审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6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陈述)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7湖南中规设计院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8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陈述)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9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陈述)

未通过高级道路交通人员不符合要求
10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1新疆新土地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2

北京市中城深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整改到期)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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