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10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12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 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核意见 | 理由 |
| 1 |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升级) | 未通过 | 有些专职技术人员需核实 |
| 2 |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升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3 |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升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4 |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升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5 | 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升级) | 未通过 | 初审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
| 6 |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陈述)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7 | 湖南中规设计院有限公司(陈述)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8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陈述)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9 |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陈述) | 未通过 | 高级道路交通人员不符合要求 |
| 10 | 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陈述)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11 | 新疆新土地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陈述)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12 | 北京市中城深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整改到期)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