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上传管理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6〕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区两级平台)管理,规范公共建筑能耗信息上传行为,保证公共建筑能耗基本信息的准确性,我站制定了《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具体见附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启用。
上传公共建筑能耗楼宇的所有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人应当认真填写信息表,并按时提交。
市、区两级平台应对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认真审核, 并存档管理。同时,市、区两级平台应用的软件也应同步调整,保证录入内容与信息表内容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