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四批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刘建增等18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刘建增等18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 ||||||
刘建增等18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 ||||||
河北省(1人) | ||||||
刘建增 | ||||||
辽宁省(1人) | ||||||
蔡炜 | ||||||
上海市(5人) | ||||||
周小会 | 钟璐 | 汪民 | 范佳纯 | 陈为然 | ||
江苏省(1人) | ||||||
赵志尧 | ||||||
浙江省(2人) | ||||||
方一飞 | 王林峰 | |||||
湖北省(1人) | ||||||
张向真 | ||||||
四川省(2人) | ||||||
阳彩羽 | 张展忻 | |||||
云南省(2人) | ||||||
易尔薇 | 刘慧 | |||||
青海省(1人) | ||||||
庄悦 | ||||||
深圳市(2人) | ||||||
何晋 | 龚小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