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16年1月7日)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公示意见为“待定”的企业,或对于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对于公示意见为“待定”或“不同意”且未提出申述的企业,视作放弃申诉,该企业本次的申请事项的初审上报意见将为“不同意”。企业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交至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至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企业资质受理窗口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闵行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公示时间 | 公示意见 | 公示内容 |
1 | 上海盛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设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 | 2015-12-31 | 通过 | |
2 | 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施工资质增项/机电工程/三级 | 2015-12-31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