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强化对本市建设工程咨询企业的监管,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于2015年7月至10月对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了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本市企业及来沪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检查范围为各造价咨询企业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同时,“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务阶段成果文件”亦为此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的执行情况;
2.《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的执行情况;
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执行情况;
4.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标准及本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
5.《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沪建市管〔2014〕67号)的执行情况;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三)检查过程
1.企业自查
各造价咨询企业根据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对照总站有关管理规定开展了自查工作,在7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总站报送自查报告。
2.现场抽查
由总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分为六个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共检查造价咨询企业122家,其中甲级115家、乙级7家,每个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取2至3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抽查的工程项目涉及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市政、园林、公路、水利等工程类别,咨询业务类型涉及概算编制与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结算价审核以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等。
检查组对每个抽查项目进行了考核评分。考核评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造价咨询企业书面澄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存在问题
从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服务行为基本符合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但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活动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自查落实不严
自查报告缺乏针对性、避重就轻、整改措施不具体,自查报告申报成果文件与备案登记的企业业绩不符。
有19家甲级和7家乙级造价咨询企业未按检查通知在7月31日前报送自查报告,有11家外省市在沪企业、1家本市企业在检查结束后没有报送自查报告。
(二)社保费计费不正确
部分成果文件存在社保费计费未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社保费取费在结算中缺少书面确认(约定)的计费依据。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
部分项目清单编制中,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未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存在特征描述不清、工作内容不具体,把工程二类费用如监理费、检测费等错误列入清单总价措施项目中。
(四)造价人员执业意识不强
造价专业人员在其执业的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既是造价专业人员的义务,也是造价专业人员的权利。但个别造价成果文件签署人员非主要编审人员;部分企业的造价成果文件造价专业人员签署不完整,有的仅盖章不签字,有的编制(审核)、复核、审定三级复核人员签字、盖章不齐。
(五)工程现场签证审核不严
个别项目对工程现场签证只认签字、盖章手续,但对内容审核不严,如围墙涂料增加费、防水增加费等只有总价没有数量、单位及变更增加原因,甚至将概算中的办公家具费也列入建安签证中。
(六)企业内控质量管理制度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没有全部备案,咨询项目实施方案未编制;工程量计算底稿缺失、不全;造价成果文件三级复核制度执行不到位,重要归档资料缺失;大部分企业仍未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工作质量。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造价咨询企业应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特别是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业务培训,企业应把工程造价法律、法规以及能力、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纳入执业人员考核中。
(二)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的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结算、造价鉴定等咨询活动中,切实规范各类造价成果文件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三)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控制制度、专业岗位制度以及编制、复核、签发标准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业务行为。
(四)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平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研究开展企业内部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工程造价数据库,形成各类数据对比分析,实现多层次、多类型的数据化功能。
(五)对未报自查报告企业的检查意见
对未报自查报告的11家外省市在沪造价咨询企业以及1家本市造价咨询企业(见附件),应在收到本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及整改报告,总站将依据企业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复检。
附件:未上报自查报告的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未上报自查报告的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1 | 北京恒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甲级 |
2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甲级 |
3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甲级 |
4 | 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甲级 |
5 | 青岛大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甲级 |
6 | 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甲级 |
7 |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甲级 |
8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甲级 |
9 |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甲级 |
10 |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甲级 |
11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12 | 上海安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