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结果公示

2015-11-06

2015年11月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和《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沪建交联〔2012〕691号)文件,我站对2015年7月至10月提出申报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了认定,现将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01室
  电话:64182381 传真:64434005
  邮编:200032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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