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规范本区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倡导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5]159号)《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沪建建管[ 2016]411号)等规定,结合松江区建筑业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本区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取得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劳务资质最低等级为二级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共40家企业。
(二)检查内容
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核查其资质条件,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和中级职称人员是否达标。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与区建管中心网上核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7年7月10日至20日)
纳入核查范围的施工企业自行下载“松江区 2017年动态核查企业情况一览表”本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并于7月20日之前将填写完整的表格(含6月社保明细清单)报送至松江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乐都西路676号行政中心4号楼4楼)资质受理窗口。
2.核查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31日)
区建管中心结合信息系统及企业资质相关标准,对企业各项资质达标情况分别进行核查,委组织抽查。
3.整改阶段(2017年8月至10月)
对核查中发现的某项资质不达标的企业,统一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阶段该项资质状态栏调整为“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承接新的工程业务,不得申请升级和增项。
整改期内,企业按照本通知自查阶段的要求,提交整改材料至松江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乐都西路676号行政中心4号楼4楼)资质受理窗口。经复核,企业资质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其资质状态自动恢复为“正常”。
4.撤回阶段(2017年11月)
对逾期不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企业,统一发放《撤回企业资质事先告知书》《撤回决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证书撤回手续。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受核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和待查工作。逾期未参加核查的企业,视为动态核查不合格;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统一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2.开展动态核查期间,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以及基本信息变更等事项,仍按原规定的申报渠道进行。
3.对于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相关注册人员和中级职称人员不达标事项,如若在区建管中心核查启动已自行整改完成,则视为合格处理。
4.为简化流程,列入核查范围内的企业,如有资质主动注销意向,也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资质注销申请窗口受理的形式完成,无需按照既定的整改和撤回阶段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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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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