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推进"四库一平台"建设,信息补录截至今年12月31日

2017-07-04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
   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日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来,先后7次发文,要求各地推进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
   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
   完善省级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机制,保障省级平台与全国平台实时对接联通,保证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采用数据对接模式建设的市县,与省级平台保持数据一致,业务数据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并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全国平台。
   数据采集录入内容
   企业信息采集录入
   企业资质资格、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不良行为、良好行为、变更记录
人员信息采集录入
   执业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不良行为、良好行为、变更记录
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
   工程项目(包括补录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
   信用信息采集录入
   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人员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
    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力度,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通过省级平台上报到全国平台。
   数据应用
   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
   省级平台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补录的工程项目纳入日常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对各地不良信用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
   数据保密和安全
   进一步规范对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公开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向全国平台报送涉密工程信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
   对于在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全国平台。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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