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中建瑞通
2024-12-13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监管,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沪府令第73号)规定,依法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注册在本市已按新资质标准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重新核定并通过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资质条件实地核查工作。

二、核查时间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5日为检测机构自查期;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为管理部门实地核查期。

三、核查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开展核查工作。

(一)资质人员情况

核查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及报告批准人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近一个月社保记录等。

(二)检测场所及检测设备情况

核查检测场所现场实际情况,检测设备运行情况等。

(三)管理水平情况

核查检测机构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情况。

四、廉洁纪律


管理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时,按要求向受核单位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反馈表》,并全程接受社会及行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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