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范围
对注册在本市已按新资质标准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重新核定并通过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资质条件实地核查工作。
二、核查时间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5日为检测机构自查期;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为管理部门实地核查期。
三、核查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开展核查工作。
(一)资质人员情况
核查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及报告批准人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近一个月社保记录等。
(二)检测场所及检测设备情况
核查检测场所现场实际情况,检测设备运行情况等。
(三)管理水平情况
核查检测机构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情况。
四、廉洁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