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对于企业资产、设备、审计报告、人员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核对工作,按照注册所在地或办公所在地依据就近原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区(县)受理部门办理证书原件核对工作。
2)对于企业合同信息报送后的业绩核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市区分工:在区(县)建管部门报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区(县)建管委负责核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建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核查;外地业绩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