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大解析!中建瑞通带您了解住建部新政策下的企业资质落地全攻略!

上海中建瑞通
2024-06-07

913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随着新政策发布,住建部申报系统也在这段时间发生了变化,面对企业收购,需要把资质落地到企业名下,到底是采用重组分立,还是吸收合并的方式办理?办理中考核哪些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把大家关心的常见问题做个整理,方便大家了解。


一、重组分立篇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废止,现在重组分立参考哪些政策?

答:重组分立参考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常见问题-通用问题,第1315(如下)

13.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进行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

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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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15.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我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具体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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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试点地区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2、如何理解住建部官网-通用问题里面13条里面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

答:即同一本资质证书上相关的资质。

例如:分立住建部颁发的设计甲级资质,只对相应证书上的相关全部资质进行考核,不考核省厅颁发的设计乙级,不考核勘察,施工等其他类别的资质。

3、重组分立考核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业绩有何要求?

答:重组分立按照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数量和等级要求的企业业绩,住建部审核的资质重组分立企业业绩必须是监管平台项目或经核查后的项目,监管平台的项目数据等级需满足项目数据等级施工图审查数据等级竣工验收数据等级均为A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需要填写项目编号和勾选数据等级,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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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重组分立考核哪些人员?

答:按照对应施工总承包一级升级人员考核要求和住建部申报系统需填写的内容提示,施工一级资质重组分立人员考核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

5、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可以单独分立对应的设计甲级资质吗?

答:不可以,根据住建部官网-通用问题解答13条,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即施工特级企业不能将名下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其他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单独进行分立。


二、吸收合并篇

1、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需要核定什么?

答:应当按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2、吸收合并相应资质标准考核人员业绩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住建部申报系统最新要求,人员业绩附件需上传:

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

劳动台同

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业绩核查意见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吸收合并后资质证书办理有效期如何?

答:被吸收企业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相关问题解答

1、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需要核定什么?

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对原企业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核定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对申请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核定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人员等内容。申报人员应在申请企业缴纳近1个月社保,申报人员姓名、身份信息、参保时间应真实准确

2、如何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

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资质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政务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许可(分立合并)”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3、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需要考核业绩吗 ?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时,审批部门不考核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工程业绩。涉及跨省、跨地区吸收合并的,申报企业需提供被吸收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核查意见,明确资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跨省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省内跨地区的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4、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技术负责人要求有哪些?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应满足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工作年限,从业单位应具备资质标准要求的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建造师证书的专业、级别也应符合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

5、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原企业和新企业从业人员可以一样吗?

答:可以。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新企业可依据企业双方约定吸收合并条款,接收原企业相关人员。

6、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原企业资质如何注销?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原企业资质需要申请注销。资质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政务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注销)”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7、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原企业注销证明如何提供?

答:申报企业应上传原企业注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原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方注销,其它方式不予认可。原企业尚未注销的,申请企业可提供原企业因吸收合并正在注销公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或者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尚未启动吸收合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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