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事项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2017-04-2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2017年4月14日起,对注册在上海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新申请、升级、延续和重新核定事项时,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申报程序:

  (一)个人信息建档与核对。需要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首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个人未建档的应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jjw.gov.cn或http://www.jsjtw.sh.gov.cn)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专栏,点击“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注册);未完成职称信息核实的,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完成个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扫描件的信息核对。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要专业非注册人员经历由本人自行在个人建档时如实填写,企业申报时勾选。

  (二)招标代理业绩。本市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延续及升级,在填写企业业绩基本信息的同时,需上传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材料清单详见办事指南)

  (三)电子化申报。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jjw.gov.cn或http://www.jsjtw.sh.gov.cn)网上政务大厅“企业类”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技术人员均从在本单位已完成(一)所要求工作的人员中选择,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四)网上受理。企业填报完成后,系统按资质标准比对,比对通过的,除以下第二点提到的事项外,系统将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凭证。

  (五)领证。对于本市审批资质,管理部门不再打印资质证书,由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网上政务大厅,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的批准件及使用件。


  二、需要到窗口人工受理的事项

  涉及以下申请事项的,企业通过系统网上申报后,仍须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大厅),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后进行受理:

  (一)招标代理机构延续及升级事项,需补充提供《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业绩材料的复印件。

  (二)具有住建部审批资质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经济类型变更时,仍需到窗口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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