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2017-04-2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早日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14日起,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业绩电子化

  本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时,在填写企业业绩基本信息的同时,需上传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申请上报后,提交《资质申请表》、企业业绩材料复印件(见附件一)至窗口受理,无需原件核对。


  二、申诉材料电子化

  企业资质审查公示后,公示意见为“待定”或“不通过”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请界面“申诉材料上传”系统,上传申诉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


  三、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基本信息变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复函》(建办市函[2017]36号)要求,本市具有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资质企业,涉及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变更的,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jsjtw.sh.gov.cn/)网上申请后,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信息变更打印单》交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大厅);涉及经济性质(改制、内资转外资除外)、企业名称变更以及企业资质证书的遗失补办的,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jsjtw.sh.gov.cn/)网上申请后,打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二)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大厅)。变更信息由中心采用数据推送方式,将变更数据报住建部,由部制作企业资质证书后寄本中心,企业接电话通知后至中心领取资质证书。


  四、优化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版面

  现将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中“信息自助变更”栏目中涉及法人、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优化调整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信息变更及人员维护;涉及厂房、技术装备、合法的财务报表、外商投资证明材料、劳务子公司关联关系、外地分公司社保凭证等材料优化调整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



上海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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