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8年度第六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及增项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沪建管[2018]130号),请有关单位派员按如下要求办理领取注册证书手续。
一、 携带材料:
1、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3、注册建造师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4、增项注册的需带好原注册证书。
二、领证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15,下午1:30-4:30(周五下午1:30-3:30)。
三、领证地点:
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23号建造师发证窗口。
四、注意事项:
领取未盖钢印的初始注册证书后,需贴好照片,并在一楼受理大厅23号建造师发证窗口加盖钢印和红章(增项的,在原注册证书增项页贴页后加盖红章)。
五、执业印章相关事项:
执业印章持有人前往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