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18〕42号

2018-07-25

吴剑武:

  经调查核实,你在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79号),你于2018年2月2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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