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18〕28号

2018-07-25

汪冰彬:

  经调查核实,你在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1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74号),你于2018年1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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